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疏港高速公路高压燃气管道二期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张家港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张家港市凤凰镇至杨舍镇。途经凤恬路、规划经三路、凤凰大道、长江路、魏庄路、锡张高速公路、东南大道、新沙河、沙锡公路、沿江高速公路。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3年6月5日—2023年7月1日
联系人:殷晓东
联系电话:15501522292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疏港高速公路高压燃气管道二期工程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意见.pdf
疏港高速公路高压燃气管道二期工程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