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服务

开户

申请开通燃气,房屋产权人需带上与用气地址一致的购房凭证(房产证、购房发票、合同、水费卡、电费卡或法院判决书任选一样原件)和房屋产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港华燃气客户中心办理开通手续。


过户

房屋产权人持房产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到港华燃气客户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充值缴费

卡表用户(需携带IC卡)、物联网表用户(无卡用户)可至港华燃气客户中心办理充值缴费业务。


燃气表二次拆装

用户不得擅自拆卸或移动燃气表位,若须移表,请致电24小时服务热线58116999或至客户中心进行申请,由港华燃气专业人员进行移表,燃气表二次拆装费70元。


补卡

燃气IC卡表实行一表一卡使用原则,如用户不慎遗失或因保管不善导致数据读取失败,需持房产证、身份证原件到港华燃气客户中心进行补办。


进户、改管申请

用户如有进户、改管需求,可致电24小时服务热线58116999或至客户中心进行申请,收到相关诉求后,我公司将安排工作人员与您联系上门勘查现场。


多人口气量处理

对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一档年用气量上限增加100立方米、二档年用气量上限增加250立方米。用户可凭户口簿(本)或居住证经燃气公司确认后调增。


销户

客户携带房产证、银行卡、身份证至客户中心填写销户申请,预约维修技工上门拆表及截断进户管,核对确认表内剩余气费,30日内退回至户主银行账户。


用气条件

1.燃气具(灶具、热水器、干衣机等)安装到位,安装应由专业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作业,并安装牢固且可靠;

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对于厨房的规定:

第5.3.1条规定:厨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小套型的厨房使用面积, 不应小于3.5m2。

第7.2.4.2条规定:厨房的直接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当厨房外设置阳台时,阳台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厨房和阳台地板面积总和的1/10,并不得小于0.6㎡。

3.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2013)的相关规范执行。

根据该规程4.2.1条规定,设置灶具的房间净高不应低于2.2m。

4. 《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2025)7.3.3条规定,设置燃具的房间不应与卧室、兼起居室的卧室等直接连通 。

5.《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2013)4.2.1条规定,设置灶具的厨房应设门并与卧室、起居室等隔开 。


客户服务部工作内容项